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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18年《农业法案》通过根据《管制物质法》(CSA)将大麻及其衍生物从大麻定义中移除,并提供大麻种植的详细框架,从而使大麻合法化。
2018年农业法案赋予美国农业部(USDA)在联邦层面上对大麻种植的监管权。
各州有权通过向美国农业部提交一份计划来维持对其州内种植作物的主要监管权。
这种联邦和州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了州一级的许多立法和监管方面的变化。
事实上,大多数州已经提出法案,授权在其州内进行大麻的商业生产。
越来越多的州也在管制大麻产品的销售。
康涅狄格州最近通过了19-3号公共法案,该法案指示州农业部实施一项农业试点计划,在试点农田内种植和生产大麻。
一旦计划获得美国农业部批准,州农业部对大麻和大麻产品的商业生产进行监管。
公共法案将“大麻产品”定义为“衍生自或制造于干重基础上的δ-四氢大麻酚浓度不超过0.3%的产品,大麻植物或大麻植物零件的加工。
”
只有医用大麻和大麻产品的种植者和加工者四氢大麻酚含量不超过0.3%的大麻产品才能获得大麻生产的许可证。
此外严禁将THC含量超过0.3%的大麻用于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之外。
大麻种植生产者从消费者保护部获得许可证需要满足一下条件:
(1)满足特定的测试程序;
(3)遵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3)不得发表任何健康声明以提高其产品的本身价值。
康涅狄格州对大麻和大麻产品表现出友好的态度,但该州还对大麻的生产、销售和分销做了明确规定,禁止将大麻注入食物,禁止将大麻用作膳食补充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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