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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烟草报》援引广西烟草专卖局的话说,零售商邹问烟草专卖局:目前,我的库存中还有一些以前购买的电子烟没有售出。
请问这部分电子烟是否可以在9月30日后销售?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回答: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电子烟产品应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未通过技术鉴定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市场上的电子烟产品信息应与通过技术审查的产品信息一致。
因此,在9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且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电子烟产品将无法在市场上销售。
9月30日过渡期结束前,请消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且未能合理通过技术审查的电子烟库存。
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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