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抓捕现场,工人还在生产。
贵港市烟草局供图
案件进展:
主犯最高被判8年
日前,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定梁某文、江某、韦某凯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竞合犯,以量刑重的非法经营案判处。
梁某文收到非法电子烟加工费18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撤销梁某文先前案件的缓刑判决部分,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2万元;江某下订单订购48.99万元非法电子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5万元;管理者韦某凯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了解,这是电子烟产业治理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以来,广西首个因非法生产电子烟被判刑的案件。
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