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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现查明,以李某长为首的犯罪团伙组织严密,架构完整,分工明确。
该团伙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在未获得电子烟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2年10月以来,以新宁县清江桥乡、广东省东莞市等多家电子厂为电子烟制假场所,以广东东莞电子烟零部件集散地为电子烟原料来源,非法生产、销售自己研发的YFK-BOX等电子烟1万余支。
后因自研产品在市场反响平平、销量不佳,该团伙又假冒某知名电子烟品牌商标及外包装,生产、销售仿品电子烟共10万余支和电子烟烟弹65万颗,累计涉案价值高达400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长等21人均已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件已侦查终结,依法移送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下一步,新宁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强与烟草部门联动协作,重拳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力营造新宁县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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